从事儿科工作的医务人员都知道,儿科患者相对于成人患者来说,特点之一是不能准确、清晰、完整表达自己的不适。笔者从事小儿内科诊疗工作20年,对防范儿科诊疗过程中的纠纷经历了一些教训,收益了一些粗浅的体会,希望对年轻医师有所裨益。1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需详细对首次就诊的新生儿,除详细询问现病史、孕产史、喂养史、家族史外,一定不要忽略全身细致的体格检查,这对我们在第一时间发现新生儿产伤、先天畸形非常重要,如果治疗后才发现新生儿产伤,对我们“自证清白”就非常不利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四条法释[2001]33号)。小儿病史通常是由父母、祖父母、教师等他人代诉,代诉人对小儿情况的观察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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